利用高速公路自動通道(ETC)收費系統(tǒng)的漏洞,犯罪嫌疑人丁某永與高速公路收費站離職員工鐘某、向某糾集同伙,連刷多個大型車電子標簽(OBU)及粵通卡賣給事先勾結的長途重型貨車司機,幫助其騙逃通行費,自己借機牟利。近日,廣東省首宗采用新手法騙逃高速公路通行費案件的7名犯罪嫌疑人被深圳市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
發(fā)現(xiàn)賺錢“門道”
曾是高速公路收費站員工的鐘某在工作中得知高速公路自動通道收費系統(tǒng)存在漏洞,離職后便與丁某永琢磨出一個快速賺錢的“門道”。從2013年7月起,他們陸續(xù)購買多個通行費最貴的5型車即重型貨車、重型拖(掛)車、大集裝箱車的電子標簽,用假身份證辦理了15張粵通卡,在鹽排高速公路加油站向過往的大貨車司機派發(fā)寫著手機號碼的小紙條,告訴他們只要花150元到200元,使用他們提供的電子標簽和粵通卡駛出高速公路,就能省下不少通行費。
不少長途司機從江門、順德、佛山等外地高速公路開往深圳時,先打電話“預約”買卡并告知預定的出口。丁某永安排小舅子王某濤接聽電話,其和鐘某則根據(jù)預約的情況,攜帶相應數(shù)量的電子標簽和粵通卡,開著租來的小轎車,從距離貨車司機預定出口最近的入口處駛入高速公路,并通過自動車道,使車載的多個插入粵通卡的電子標簽寫入入場信息,造成“貨車從該入口駛入高速公路”的假象。
隨后,丁某永和鐘某將這些電子標簽和粵通卡一起交給在輔道上等候的王某濤,再由王某濤聯(lián)系貨車司機在預定出口附近的輔道上見面交易。貨車司機交付現(xiàn)金后,按照王某濤的指示攜帶電子標簽和粵通卡從自動通道或者人工通道駛出高速公路,在出口匝道附近將該設備交還給丁某永的妹夫尹某良,以此方式循環(huán)作案。
“內鬼”配合騙費
正是有多名在職或離職高速公路員工的配合,該犯罪團伙才能順利騙逃路費。
犯罪嫌疑人鐘某曾做過5年的收費員,2013年1月才辭職。而該團伙的另一名成員向某先后在鹽排、沿江高速公路工作6年,2014年2月他辭職后尋找鐘某“加盟”,并告訴他們新開通的沿江高速公路上也有“市場需求”。
丁某永和鐘某找到西坑收費站的收費班長瞿某林幫忙,許諾給對方每天400元的“煙錢”,要求他在當班期間不要攔停這些向他們購買電子標簽和粵通卡逃費的大貨車,而瞿某林又勾結了收費員吳某城,對這些大貨車予以放行。僅一個多月,瞿某林和吳某城就收受好處費4000元人民幣。
今年1月,瞿某林告知鐘某,“現(xiàn)在很危險,不要做這一行了。”3月,瞿某林又發(fā)短信,將公司要查的10臺大貨車車牌號告知鐘某,要他注意不要賣卡給這些車。3月20日,西坑收費站稽查員林某超也電話告知鐘某,說公安機關正在查逃費的事情,讓他們不要再做了。
3月21日至23日,涉案人員相繼落網(wǎng),瞿某林投案自首。
造成巨大損失
警方初步認定犯罪團伙最少作案次數(shù)為340次,以鹽排高速每次賣卡最低所得150元人民幣、沿江高速每次賣卡最低所得120元人民幣計算,在扣除實繳通行費金額后,該犯罪團伙最低違法所得為41629元人民幣。案發(fā)后,警方還查獲了多名逃費的司機。
騙逃通行費的行為令高速公路公司蒙受了巨大損失。本案涉案公司通過對異常流水記錄的查詢,發(fā)現(xiàn)僅2013年10月至12月短短兩個月期間,公司就損失通行費1200余萬元,其損失金額遠遠超出犯罪嫌疑人的違法所得。
4月28日,深圳市人民檢察院以涉嫌詐騙罪對丁某永等6人批準逮捕,以涉嫌窩藏罪對林某超批準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