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深圳市發(fā)改委在其官網發(fā)布了《深圳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扶持資金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明確了新能源車輛購置、使用(公交車使用環(huán)節(jié)除外)及充電設備投資補貼標準和實施細則。
辦法規(guī)定,新能源汽車的補貼標準分購車補貼、使用環(huán)節(jié)補貼、充電設備補貼,涵蓋純電動客車、純電動乘用車、純電動專用車、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乘用車、燃料電池乘用車、燃料電池商用車在內六種類別,其中,純電動客車中車身長度≥10米的和燃料電池商用車給予的補貼最高,每輛可達50萬元。
在純電動乘用車補貼標準上,續(xù)航里程R<150,中央補貼為每輛3.15萬元,深圳為3.5萬元;續(xù)航里程在150≤R<250,中央補貼為4.5萬元,深圳為5萬元;續(xù)航里程R≥250,中央補貼為5.4萬元,深圳為6萬元。
辦法還明確,申請扶持資金的企業(yè)、單位必須為注冊在深圳市的整車生產企業(yè),或非深圳市整車生產企業(yè)但在深圳市注冊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全資銷售子公司,注冊資金不低于5000萬元,且必須在深圳市具備5個及以上分布合理且滿足市場需求的標準維保網點,同時須提供計劃在深圳市銷售的公告目錄車型清單、免稅目錄車型清單、市場指導價及其相關材料以及逐年降低其銷售車型市場指導價的承諾函,此外,還應當建立乘用車動力電池回收資金專戶,并進行專賬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