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
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扶持資金管理暫行辦法》(下稱《暫行辦法》)日前已經深圳市政府審定同意。根據《暫行辦法》規(guī)定,新能源車輛的購置、使用(公交車使用環(huán)節(jié)除外)及充電設備投資均可獲得1萬元至數十萬元的補貼,最高補貼可達50萬元。
《暫行辦法》規(guī)定,資金申請對象為深圳市新能源汽車整車生產企業(yè),或非該市新能源汽車整車生產企業(yè)在該市注冊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全資銷售子公司,經備案的該市充電設施運營企業(yè)及自建自用充電設備的新能源汽車運營企業(yè)?!稌盒修k法》同時對申請對象在注冊資金、維保網點等方面作出了資格限制。
對于資金補貼范圍,包括
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與使用(純電動公交車使用環(huán)節(jié)補貼辦法另行制定),充電設備(含本市新能源汽車運營企業(yè)自建自用的充電設備)建設,新能源乘用車動力電池回收及市政府批準的其它項目。
車輛購置、使用(公交車使用環(huán)節(jié)除外)及充電設備投資具體補貼標準為:純電動客車車身長度大于等于10米的,每輛給予50萬元購車補貼;8-10米的,每輛40萬元;6-8米的,每輛30萬元。純電動專用車按電池容量每千瓦時補貼2000元,每輛車補貼總額不超過15萬元。純電動乘用車,按照續(xù)駛里程給予數萬元補貼,對具有出租車運營牌照(或持授權書)更新為純電動出租車的再增加補貼5 .58萬元。此外,燃料電池商用車每輛購車補貼也達50萬元。充電設備補貼方面,按照集中式充電設備(站、樁、裝置)投資的30%予以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