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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0日,網友 “夢”在社交平臺上寫到,她從南昌火車站上車,列車上發(fā)現車廂內她購買的車票座位上已有人入座,原以為出示自己的車票后對方就會讓出位置,結果沒想到對方持有一張相同座位號的火車票,且都通過了實名認證。
一張相同日期、相同車次、相同座號、相同區(qū)間的火車票可以賣給兩名不同的旅客,這是真的嗎?說實話,筆者認為不可能。但就是在上周六,筆者卻親身經歷這樣的事。
那天筆者的妻子通過自動售票機購買了一張G456次棗莊到曲阜東的火車票,上車以后發(fā)現座位上已經有一名旅客,當我們想讓人家讓座時,他卻出示了一張和筆者妻子座位號相同的火車票。當時就搞得我們一頭霧水,不知道到底是哪個環(huán)節(jié)出現了問題,好在當時車廂內還有幾個空座,我們也懶得再找列車員理論,就坐在了旁邊的座位上。
事后和朋友們說起這件事,他們也認為這事太過匪夷所思,猶如 “中大獎”的概率一般??墒钱敼P者看到相關的報道后,才發(fā)現 “中大獎”的人還不止一個。通過 “度娘”再次深入了解此事,發(fā)現火車票 “一座兩賣”早已不是第一次出現。早在2013年8月26日 《楚天都市報》就曾以 《一個座位賣出兩張火車票?》為題做過報道,而后在2014年9月28日人民網也有類似的報道。如果說火車票 “一座兩賣”只是偶爾發(fā)生一例,倒是情有可原,畢竟誰也不能保證機器是百分之一百的正確,但是就目前來看已經呈多發(fā)趨勢,這就不得不引起鐵路部門的注意了。
要知道,火車票雖小,但是對旅客和鐵路部門的意義卻十分重大,因為火車票不僅是旅客乘坐火車的憑證,更是相當于旅客與鐵路部門之間的運輸合同,在旅客購得火車票之時,此合同即生效,旅客和鐵路部門都要積極主動的履行好自己的義務。比如旅客應該按照火車票上規(guī)定的時間,提前做好乘車準備,而鐵路部門則須按照火車票上所標示的座位號碼提供座位。假如出現了“一座兩賣”的現象,必定會導致一名旅客無座可坐,對于這名旅客而言,鐵路部門就是沒有嚴格按照合同規(guī)定履行好自己應盡的義務,屬于違約行為,如果旅客要追究責任,鐵路部門自然是難辭其咎。
“千里之堤,毀于蟻穴。”希望這起貌似很小的 “烏龍”事件能引起鐵路部門的重視,盡快完善實名制購票的唯一性和安全性,對一些類似的問題也要出臺相應的應急處置或是補救措施,特別是在當前中國鐵路正在大步走出國門的關鍵時期,切莫讓“一座兩賣”損耗了來之不易的品牌信用。